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计【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小金库”及收费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培训等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2、专项治理的重点
(1)严格收支管理。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必须全部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凡属学校收入,均不得长期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学校收入“公款私存”和“体外循环”。
(2)加强二级财务管理。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在学校计财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计财处要切实履行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督促和帮助各二级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强化对分院、部门创收经费收入、学生活动费、奖助学金等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各类联合办学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联合办学收支行为的监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防止违规收支。
(3)规范票据管理。要从严控制各类收费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及时清理收费往来款项。计财处应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建立内部的购领、使用登记、检查和核销等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进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收费项目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的重点
(1)检查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与各类招生录取、评奖评优等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2)检查有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行为。
(3)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情况;检查有无代收未纳入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有无代办学生保险行为;有无为商业机构入校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有无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偿培训的行为;有无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收费项目。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查处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将按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自查情况报告表(请见附件1-2)。报告表加盖部门、二级学院印章,并由负责人签名确认,各二级学院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签名,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重点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自查,从严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第一责任。
请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附件2《管理性、服务性和代收性收费自查表》交学校审计处(1502室),联系人:景秀平,电话:86928212。
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 ? ?2、管理性、服务性和代收性收费自查表
? ? ?纪检监察处 审计处 计财处 ?
?二0一六年十月